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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三岁以下婴幼儿托育照护中心设计规范

2022-09-30 17:18:22 gzjyjs_admin

如何成功建设3岁以下托育照护中心机构

让我们根据行业标准进行文件解读,一起来对照下如何选择并设计符合标准的托育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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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主要执行规范:

1、《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》JGJ39-2016局部修订条文(2019年版)

2、《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照护服务设置标准(2019年版)》

3、《托育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和《托育机构管理规范(试行)


二、班 级 规 模、人 数 配 置

规范1.0.3 、托儿所的规模和每班人数应符合下表的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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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建设规模,科学进行班级设置,师生配比严格依据国务院管理规范1:3,1:5,1:7,打造优质服务。



服 务 范 围 和 选 址

3.1.3 服务半径宜为300m

3.2.2 选址

1.四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建筑应独立设置;

2.三个班及以下时,可与居住、养老、教育、办公建筑合建:

①验收合格,符合抗震、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规定;

②应设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;

③建筑出入口及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措施。

3.2.3 应设室外活动场地

①人均面积不应小于3平米,的确有困难是不应小于2平米;

②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器具、沙坑、30m跑道等,宜设戏水池,储水深度不应超过0.30m;

4.远离污染、主干道、贸易集市、高压变电线站等,交通便利。

5.室内层高3米,柱间距5米,上下水通畅,独立消防双通道。


建 筑 设 计

4.1 一般规定

1.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;

2.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(当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,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层,其人数不应超过60人)

3.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.90m时 ,应采取防护措施(防护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,不应低于0.90m )

4.严寒地区托儿所建筑的外门应设门斗,寒冷地区宜设门斗;

5.门下不应设门槛;平开门距离楼地面1.2m以下部分应设防止夹手设施;

6.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,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;

7.楼梯踏步面应采用防滑材料并做明显警示标识,踏步踢面不应镂空。

8.托儿所睡眠区、活动区最小净高不应低于2.8米。

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最小净高不应低于3.9米。

9.厨房、卫生间、试验室、医务室等使用水的房间不应设置在婴幼儿生活用房的上方。

10.城市居住区按规划要求应按需配套设置托儿所。当托儿所独立设置有困难时,可联合建设,设独立安全出入口。

特别提示

托育中心活动室、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,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,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

婴幼儿使用的楼梯,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.11m时,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。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,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,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.09m

托儿所的外廊、室内回廊、内天井、阳台、上人屋面、平台、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,栏杆应以坚固、耐久的材料制作。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,且净高不应小于1.30m。

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,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,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.09m。

所用材料全部选用环保型,并满足防火规范的要求,符合国家与建设部颁发的材料规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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